
?“作為自建房的經營者,我認為在第三章中誰所有、誰負責這一規則上應該增加一點,自建房所有人應該承諾用于經營的房屋是未加層、未改建的。”大祥區代表在聽證會上說道。10月11日,邵陽市政府在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召開《邵陽市經營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黃榮浪支隊長出席,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聽證代表及市、縣消防救援人員代表共70余人參加聽證,會議由曹鐵牛副支隊長主持。
會上,市消防救援支隊介紹了《辦法》制定的歷史背景、主要亮點、實施難點等情況,對《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相關政策等進行詳細解讀,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聽證代表依次陳述了聽證意見,相關負責人對聽證代表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說明。
會上,黃榮浪支隊長對此次聽證會進行點評,就如何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三點建議:一是要站在胸懷“國之大者”的高度,認識維護當前消防安全穩定的重大意義,做到心中有大局、心中有責任,時刻繃緊安全防范“弦”;二是要站在維護“城市形象”的高度,認清當前消防安全嚴峻復雜形勢,扎扎實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是要站在守護“百姓安康”的高度,充分認領營造國泰民安社會環境的神圣使命,合力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據了解,《辦法》共29條,分為總則、消防工作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5章,其中總則11條,消防工作職責4條,消防安全管理8條,法律責任3條,附則3條。
《辦法》比較完整和系統地構建了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機制,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職責。同時,結合邵陽市機構改革實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辦法》對各職能部門在經營性自建房領域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進行了細化。
該《辦法》的制定,是邵陽市委、市政府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舉措,是開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的一項創新之舉,屬全省首創。
責編:蔣偉岸
來源:邵陽市消防救援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