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快推進懷化市消防安全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誠實守信,懲戒失信行為,推動社會單位和個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近日,懷化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市發改委、住建、市場監管、人民銀行懷化市中心支行,制定了《懷化市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升社會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辦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信息應用、信用信息異議、信用信息修復、工作機制以及附則等7個部分。
《辦法》明確將各類法人和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自然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負責人、管理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等7類企業或個人,納入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中;重點圍繞重大火災隱患、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信息、消防產品信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等二十五類信息,進行企業或個人消防安全信用的分級監管。
《辦法》將消防安全領域的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將社會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逾期不整改的、不按要求履行承諾事項或承諾事項失實的違法行為等8類具體情形,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將重大火災隱患不積極整改、拒不整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注冊消防工程師嚴重違規執業等17類具體情形,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對失信單位和個人消防救援機構將積極推動相關部門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辦法》建立了嚴格的異議申訴和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了企業和個人被列入消防安全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告知、陳述和申辯程序;對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實行失信行為公示時間進行了明確,公示期滿后可以向列入機構申請完成信用修復;將完成違法行為整改、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等情形納入信用主體修復申請,按照程序組織修復申請復核,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終止實施相關聯合懲戒措施。
《辦法》要求各實施懲戒的部門應當密切協作,指導下級部門依法依規落實懲戒措施,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實施懲戒的各部門要加強本領域聯合懲戒工作的監督,督促、引導失信主體糾正不當行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本領域聯合懲戒工作落到實處。
《辦法》的出臺填補了懷化市消防領域信用監管工作空白,有效解決了消防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火災隱患整改難、處罰決定執行難和消防執法威懾力不高等瓶頸問題,為提升消防信用監管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制支撐。
責編:顏雨彬
來源:懷化市消防救援支隊